问题——旺季叠加展销活动,酒类市场风险点易集中显现。
每到年末年初,礼品消费、聚会宴请增多,酒类商品进入销售高峰。
展销会、临时展点人流密集、经营主体多元,若准入把关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容易出现来源不明、“三无”产品混入,以及标签宣传、价格促销不规范等问题。
部分商家借“年份”“洞藏”“稀缺配额”等概念制造噱头,甚至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误导消费者,损害市场公平与消费者权益。
原因——多环节链条复杂叠加,监管与自律需要同向发力。
一方面,展销会通常涉及举办方、参展商、场地提供方等多主体,责任边界若不清晰,容易出现“只收摊位费、不管合规性”的管理漏洞。
另一方面,酒类商品专业性强、识别难度大,部分消费者对标签含义、生产批次、储存条件等辨识不足,给不法经营者留下可乘之机。
加之线上线下营销手段更新快,夸大功效、诱导饮酒的广告表达更具隐蔽性,若缺乏规范指引和自查机制,违规成本与风险易被低估。
影响——既关乎食品安全底线,也关系行业信誉与消费信心。
酒类商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带来健康风险和社会成本;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会扰乱竞争秩序,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特供”“内供”等概念营销不仅误导公众,也破坏市场规则的严肃性。
更需关注的是,向未成年人售酒、以广告暗示饮酒“提神解压”等行为,可能引发不良示范效应,对青少年身心健康与家庭教育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对策——以“事前报告+主体责任+经营规范”形成闭环治理。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提醒告诫,突出把关前移、责任压实与红线明确。
对食品展销会举办者,要求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内容涵盖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等,旨在通过前置备案和信息核验,提高准入门槛与可追溯性。
对参展经营主体,强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标识不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商品,同时要求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减少以“低价引流—强制搭售—虚标原价”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空间。
在产品标识与宣传方面,明确严禁虚假标注所谓“年份酒”“洞藏老酒”等概念,禁止销售标注“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酒类产品,防止“傍名牌、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
对功能宣称划出清晰边界:除保健食品外,不得宣称具有保健功能,切断“把酒当药”式营销。
对广告提出更严格的社会责任要求: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宣扬无节制饮酒内容,不得通过动作表现或暗示将饮酒与消除紧张焦虑、增加体力等效果绑定,以减少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不当引导。
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申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并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警示标识,推动形成可识别、可监督的现场约束。
前景——以常态化治理提升消费环境,推动行业走向规范与高质量发展。
随着消费升级与市场细分,酒类市场正从“拼概念”向“拼品质、拼服务、拼信誉”转变。
此次提醒告诫的系统性要求,有助于把展销会这一相对集中的流通场景纳入可控轨道,通过事前报告、信息核验、明码标价、广告合规与未成年人保护等措施,促进“源头可溯、过程可控、责任可追”。
从长远看,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执法与宣传指导、经营主体完善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举办方落实入场审核与现场管理,将共同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消费者信任度,进一步压缩违法违规生存空间。
公众层面,理性消费、保留票据、关注标签信息并及时举报,也将成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
酒类市场的规范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展销会举办者、参展经营主体和场地出租方应当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学会甄别虚假宣传,理性消费。
相关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才能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安全的酒类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喝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