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才能消除隐患

18万的赔偿最终落到了黄某祥家属手中,这笔钱是柳州市中院在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柳州中院裁定林业局和融安县村民小组分别承担70%和30%的责任,给予了逝者一个公正的交代。这场悲剧的起因是黄某祥在融安县参加完一场丧事,返程途中不幸被路边一棵枯死的古树砸中。据了解,这棵树树龄长达160年,事发前树枝曾砸坏过房屋。村委会早就将这一隐患上报给了林业局,但相关部门仅仅在系统里做了注销处理,既没摘牌也没通报,更没清理枯枝。 黄家人在悲痛之余把矛头对准了林业局。面对网友的质疑,林业局称“树死无责”,试图推脱管护义务。可法律并不认可这种说法。《民法典》规定林木折断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法定管护主体。法院认定林业局在明知有隐患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排险警示措施存在重大过错,其内部注销行为不能免除责任。 这个案子让公众看到了管护部门的失职:一边是村委明确上报的隐患,一边是相关部门账上销号现实不管的敷衍;一边是路人随时可能遭遇的危险,一边是部门的视而不见。一棵挂着保护牌的枯树成了悬在路人头顶的“定时炸弹”。 网友们愤怒地指出:“如果老百姓碰倒古树会有多少部门找上门?”“挂牌保护时积极承担责任时逃避”。他们质疑这种管护有何意义。 这起案件也给公共设施的管护部门敲响了警钟。古树名木的保护绝不是挂牌子录系统那么简单。公共安全的守护从来没有“一销了之”的捷径。所谓的管护不是纸上的文字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一条生命的逝去换来了18万的赔偿却无法挽回损失。愿逝者安息也愿这个案例能让更多管护部门警醒: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才能消除隐患让老百姓出行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