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有位叫朱某的人在珠江医院做了CT检查,发现肝内低密度灶和多发淋巴结这些异常。可他没跟平安人寿说,4天后就给平安人寿买了终身寿险,保额21万元。这一两年里,2017年4月7日朱某因肝癌去世了,平安人寿6月20日把21万元赔给了受益人伍某。 可到了2017年4月的时候,平安人寿查账发现投保前的体检报告有问题。他们给伍某发了函,要求退回已经给的21万元和利息。朱某在询问栏里对所有健康问题都选了“否”,他的CT报告又跟肿瘤医院的诊断结果高度一致。因为朱某故意没说实话,法院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4款判他败诉,伍某得把钱退回去。 保险合同其实有个叫“最大诚信原则”的定海神针。这原则不光要双方说实话守诺言,万一有人违背了,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或者直接宣布合同作废。 保险法里有个“告知”,狭义的就是投保单上的现状陈述,广义的是合同成立后危险增加或者出事也要告诉对方。 我国法律规定的是“询问回答告知”,就是说只要你对问的事答“是”或者“否”就行了。这和无限告知不一样,无限告知得把没提到的风险也主动说出来。 还有个“保证”是硬约束,比如“每年体检一次”这种书面或口头承诺。如果你违反了保证就是失信,性质上跟单纯没告知是不一样的。 明示保证写在保单上,默示保证虽然没写但属于行规。要是打破了默示保证,保险公司就能主张解除合同。 还有弃权和禁止反言这两条规则。弃权就是保险公司明明知道没说实话还承保,等于放弃了解除权。禁止反言是说保险公司一旦表示没问题可以投保了就不能反悔。 给投保人提个醒:签字前要看清询问项别凭印象勾;做了CT、MRI或住院最好先跟保险公司说;体检报告、住院小结这些病历留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