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扣交强险再按责任比例赔是法律允许的

虽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先扣除交强险再按责任比例赔偿是常规做法,但是这个方法有法律支持。咱们先看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不管是被保险人还是第三方受害者,只要受伤了或者财产受损,保险公司得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钱。所以呀,交强险的第一任务是给受害者保底。 至于扣除交强险之后的那部分责任,得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它说了,除了交强险赔了之后剩下的钱,要是机动车之间出了事,谁有错谁就负责。如果双方都有错,那就按照各自的错处来分担责任。所以在交强险赔完了以后,剩下的部分得按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摊。 实际操作的时候,这比例咋分呢?全责就赔100%,主要责任赔70%,同等责任赔50%,次要责任赔30%。这么一来,既公平又合理。说白了,先扣交强险再按责任比例赔是法律允许的。因为交强险作为强制保险,第一时间给受害者兜底;剩下的部分根据责任大小再分账。 看看下面这些案子就能明白:有吴某某和姜某某们的纠纷;还有樊某某和樊某某们的纠纷;另外还有杨某某和王某某还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丰支公司的纠纷。这些案子都印证了这种做法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