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办法:禁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压实合格证和入场查验责任链

长期以来,一些农贸市场存用照明设备掩盖食品真实色泽、产品溯源信息不清等问题,影响了消费者权益。此次新规修订直指这些痛点,着力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建立更完整的监管链条。 在责任划分上,新规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市场开办者必须履行“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三项义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销售者则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并公示产地证明等材料。权责更清晰,有助于改变以往责任主体不明、监管难落实的状况。 针对农产品流通环节长期存在的“美颜”问题,新规以列举式禁令明确:任何会对食用农产品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均属违规。该规定补上了此前的制度空白,也让执法部门查处“生鲜灯”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需要指出,新规强调分类治理。对鲜切果蔬等风险较高的品类,要求设置独立操作专间并配备相应设备;对数量较多的个体摊贩,则实行“先教育、后处罚”的阶梯式执法——对初次违法先予警告——拒不改正再依法处罚。差异化监管既守住安全底线,也给小微经营者留出适应时间。 在标准体系建设上,新规鼓励企业把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内部强制标准,通过“标准提级”带动行业规范化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同时,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24小时通报机制,有助于减少信息滞后,补齐监管衔接中的空白。

菜摊虽小,却关系着千家万户的餐桌与信任。把合格证亮出来、把“美颜灯”关掉、把责任链条拧紧,不只是约束违法违规,也是在保护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制度的关键在于能执行、能落地。只有信息更透明、责任更闭环、部门协同更顺畅,才能让“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成为稳定的日常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