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再加码:畅通维权渠道、强化证据支撑、提高违法成本

食品直播带货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16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当前直播间内虚假宣传、假冒伪劣、销售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问题频发,部分主播肆意夸大产品功效,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老年消费者群体尤其容易受到误导,购买后往往面临退货维权困难的窘境。

这些乱象的产生,既有平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也与现行法规针对性不强、违法成本偏低有关。

长期以来,直播电商这一新兴业态处于监管相对薄弱环节,平台、主播、运营机构之间责任边界模糊,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监管部门取证困难,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为系统解决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三个维度构建了综合治理体系。

在维权渠道建设方面,新规要求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通道,接到投诉后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形成闭环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反映的维权难题。

在监管技术支撑层面,新规实现了重要突破。

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更为关键的是,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这一规定有效破解了长期困扰监管工作的举证难题,大幅提升了执法效率。

在法律责任追究方面,新规建立了阶梯式处罚体系。

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等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罚;对经营者违反培训、合规审核、选品管理等规定且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明确了"平台加运营者加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对直播营销人员的违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全方位责任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新规设置了明确的行为红线。

在产品层面,列出13类禁售食品清单,涵盖含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超标、过期变质、检疫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等。

在宣传行为层面,细化了10项禁令,禁止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性状,禁止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混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药品的界限,禁止虚假宣传产地成分功能等信息。

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直播电商行业的治理需要监管智慧与制度创新的双重加持。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新规的出台,既是对当前问题的精准施策,更是对行业长远发展的未雨绸缪。

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唯有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才能让新技术、新业态真正造福于民,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