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系列盗窃案;经审理查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符某临高县境内多次盗窃电动自行车,共计13辆,涉案金额28944元。符某将赃车低价转卖牟利,每辆获利约500元,累计非法所得6650元。2025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将符某抓获归案。案件审理中,检察机关提出,符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且属于“多次盗窃”。法院认为,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但其在较短时间内连续作案,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分析认为,该案反映出三上问题:一是电动自行车防盗手段仍有短板,容易被盯上;二是基层销赃渠道尚未完全切断,为盗窃提供了出口;三是个别区域治安防控仍存薄弱环节。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加,有关盗窃案件呈现更强的隐蔽性和组织化倾向,治理上需要形成更稳定的“打防结合”机制。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该案具有警示意义:一上,依法从严惩处有助于形成震慑;另一方面,也提示有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如推广智能防盗技术、加大二手市场监管力度、完善社区联防联控体系等。据悉,海南省公安机关已部署开展打击盗销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非法改装点和销赃渠道。
守护群众“车轮上的安全”,既要以依法惩治形成震慑,也要以全链条治理补齐短板;坚持以司法裁判划清底线、以综合治理堵住漏洞、以社会共治强化预防,才能让群众出行更安心,让公共秩序更稳定,让法治在日常生活中更可感、更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