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安全底线必须坚守。近期,湖北省多地公安机关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暴露出当前安全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查处情况看,违法行为呈现多环节、多形态特征。在运输环节,今年1月16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查获一起跨省非法运输案件,当事人王某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驾驶客车从湖南运输81件烟花爆竹。同月9日,郧西县查获李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10箱,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在储存环节,黄陂区一副食店店主将经营场所改作储存窝点,藏匿烟花爆竹315件;十堰市茅箭区查获黎某某在仓库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1012箱,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顶格处罚。销售环节同样问题突出,武汉市武昌区警方通过视频巡查,查获一起利用车辆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更为严重的是,襄阳市去年底侦破一起非法生产案件,涉案团伙非法制造爆炸物并大量生产烟花爆竹,目前已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利益驱动与侥幸心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需求旺盛,部分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安全规定和法律约束,采取隐蔽手段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时,一些当事人对烟花爆竹危险性认识不足,错误认为小规模运输、储存不会引发严重后果,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此类违法行为危害不容低估。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非法储存更是将危险源置于人口密集区域,副食店、仓库等场所消防条件有限,一旦引发火灾爆炸,后果不堪设想。非法生产环节缺乏安全保障措施,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流入市场后给消费者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这些行为不仅威胁当事人自身安全,更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法律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设定了明确惩戒标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查处案例看,执法部门坚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当前,各地正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公安机关通过路面执勤、视频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织密监管网络,提升发现查处能力。应急管理部门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压缩违法行为生存空间。同时,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寄托着节庆氛围,但安全始终是不可逾越的前提;越是年节临近、需求旺盛,越要对“图方便、谋私利”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守住许可管理和规范燃放这条红线,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家人和社会的负责;把风险控制在源头,才能让“年味”更安心、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