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马路被撞骨折保险公司称年纪大不该拿误工费

2024年7月的一天,扬州高邮某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李奶奶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大型客车撞倒。这位73岁的老人全身多处骨折,腿伤尤为严重。 事故认定为陈师傅全责,因老人受伤住院无法工作,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保险公司认为李奶奶已过退休年龄不应有误工费。李奶奶曾在修理厂做卫生和杂务,有稳定收入,她坚称自己还在工作,要求赔付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保险公司对高额索赔提出异议,称老人年纪大不该拿误工费。法院审查了李奶奶的劳务证明和相关收入记录,确认她在事故前一直从事有偿劳动。 考虑到扬州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260元/月,结合司法鉴定的158天误工期,法院最终给李奶奶核定了12640元的误工费。法院判决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强调误工费只看劳动能力和实际收入情况,不受年龄限制。 顾潇和法轩报道称,这次事件反映了法定退休年龄并非劳动的终点。许多农村老人虽已超过60岁甚至70岁,但依然具备劳动能力且在务工。法院的判决明确了一个重要原则:只要老人还有劳动能力并在从事有偿劳动,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收入减少就应当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