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员工离职后,扣缴单位可直接按6 万元标准扣除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项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员工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可以直接按6万元标准扣除。深圳税务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了优化,扣缴单位可以直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为离职员工填报离职日期。对于离职后补发工资的情况,扣缴单位需要在“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勾选“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为“是”,并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进行申报。员工离职后,扣缴单位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更多操作”中的“隐藏离职人员”,把离职员工的信息隐藏起来。这个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求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上一纳税年度累计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如果需要改为每月5000元标准扣除减除费用,扣缴单位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在右上角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把“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选择为“否”。深圳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要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并建议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情况和获取专业意见的情况下不要贸然依据所载内容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