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近判了一起案子,一个叫谢某的人,因帮诈骗团伙洗钱获刑七个月。这个案件发生在2024年8月到9月这两个多月里,谢某通过QQ群抢收红包,总额达到了3万元,非法获利1500元。法院查明,在2024年8月至9月不足两个月时间内,谢某通过QQ号抢收的红包总金额达人民币3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1500元。虽然谢某坚称自己只是抢红包没直接实施诈骗话术,但他的行为让赃款流转更加迅速和隐蔽,妨碍了司法机关的追查。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起案子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的一起“职业红包手”案件。谢某是通过堂哥介绍加入的,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帮诈骗犯罪转移资金,但因为经济拮据还是选择了参与。在这个过程中,诈骗分子先把人诱骗进群,让他们卸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或者退出防护程序,然后用各种理由让受害人发红包。谢某潜伏在群里,利用技术手段秒抢红包,把钱转到自己控制的账户。提现后他拿5%的佣金作为报酬,剩下的钱再转回给上游犯罪分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谢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在2025年5月对谢某提起了公诉,法院也采纳了这个罪名和事实。法院认为谢某协助转移了诈骗犯罪所得,妨碍了司法机关追查赃款及其收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这起案子具有警示意义:首先揭示了电信网络诈骗已经形成了严密的产业链;其次显示出犯罪分子利用社交平台的即时支付功能逃避风控监测;再者说明部分人因为缺钱容易被利用成为犯罪工具。这起案子是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推进“断卡”“断流”行动的具体成果。深圳市希望通过这起案件告诉社会:无论为诈骗犯罪提供什么帮助都会受到法律追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司法机关保持高压态势精准打击帮信犯罪;互联网平台也要加强群组管理和异常交易监测;公众也要提升防骗意识保护好财产安全。只有全社会协同共治才能铲除滋生土壤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