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学借钱给老同学还债被驳回

2024年11月,福州罗源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各执一词。原告陈某和被告雷某是多年的老同学,事发当年11月,雷某因为要还信用卡,就打电话给陈某借钱周转。陈对同学的信任让他没敢多问,也没让对方写借条,直接通过微信分两次把钱转了过去,每一笔5000元,合计1万元。 雷某收到钱后就没了下文,后来因为借期到了陈一直追讨不还,没办法只好拿着转账记录去法院打官司。结果到了法庭上,雷某反咬一口说这笔钱不是借的,是陈以前用他的信用卡套现欠下的债。雷还拿出了2024年9月陈借卡套现1万元的聊天记录来佐证。 面对雷的说法,陈解释说以前的欠款已经用现金还了,但他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法院最后认为,既然原告想证明钱是借的,就得拿出借条或者别的凭证才行。像这种民间借贷其实是实践性合同,既要有双方都同意借钱的合意,还得有实际给钱的事实。现在的情况是虽然转账是真的有了1万元到账了,但光凭这个没法说明钱的性质是借还是还账。 雷那边虽然也有聊天记录做证据,但毕竟是要还钱的一方得负主要举证责任。陈没能证明自己借了钱还要证明雷欠了钱的双重负担都没能完成。所以法院最后判定陈某败诉,驳回了他的起诉请求。这个案子其实告诉大家个道理:“亲兄弟明算账”,哪怕是给老同学帮忙借钱也得让对方打个借条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