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部分机构以“非遗申报”“传承人认定”为名开展有偿代办业务,提供从证书办理到宣传推广的“一条龙”服务,只要付费就能获得“传承人”称号,甚至还能打造配套的“传承基地”或“非遗项目”。调查显示,这些平台公开展示大量“证书”和“基地”名录,涉及领域杂乱,商业气息浓厚,与非遗保护强调的历史传承、实践积累和公共属性背道而驰。 问题于,非遗是国家文化记忆和公共资源,其保护和传承应基于真实性、延续性和社会效益。将“传承人”“传承基地”等概念变成可买卖的标签,不仅扰乱正常申报秩序,还误导公众对非遗价值和认定机制的理解。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机构通过收费门槛、年审制度和宣传套餐,将“名号”持续变现,形成产业链条,加剧了对非遗话语体系的滥用。 究其原因,一上,非遗热度上升,部分从业者试图借“非遗”背书获取市场信用和流量;另一方面,公众对非遗申报主体、认定流程和正规渠道了解不足,容易被“证书”“头衔”等宣传吸引。此外,一些平台通过名称、页面设计和话术包装刻意营造权威感,加之跨领域经营和信息传播迅速,增加了识别难度,也对属地监管的及时性和协同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类乱象影响深远。对非遗保护而言,虚假“传承人”会稀释真正传承者的社会认可,挤压优质项目的传播空间,损害非遗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市场环境而言,收费代办和虚假宣传可能引发消费纠纷,破坏公平竞争;对社会文化生态而言,过度商业包装会让公众对非遗的理解停留在“头衔—证书—营销”层面,削弱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 针对这个情况,成都市成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通报称,涉事平台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相应机构已成立专班,联合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及属地街道开展执法检查,目前网站已关停。后续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非遗保护工作。这一行动传递出对违规经营从严治理的信号,也表明了属地部门对舆情的快速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从制度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非遗保护工作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非遗保护并非市场化服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通过正规渠道提交材料,接受评审和社会公示。下一步治理应聚焦三点:一是强化部门联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行为;二是完善信息公开,推动非遗名录和传承人信息便捷可查,压缩“伪权威”空间;三是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认识非遗的核心在于长期实践和活态传承,而非证书或头衔。 展望未来,随着非遗保护体系完善和社会参与度提升,围绕“非遗”名号的市场蹭热行为可能以新形式出现。治理不能止于“关停一家”,还需建立长效机制,在规范申报、加强执法、平台监管和公众教育之间形成合力,让非遗回归文化传承本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高质量传播与发展。
非遗保护关系文化根脉传承,任何将文化遗产商品化的行为都是对民族记忆的损害。此次执法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更是对文化保护底线的坚守。在传统文化复兴的背景下,如何平衡保护与创新、公益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唯有坚守非遗的本真性,才能让文化传承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