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上海的陈女士花了8万买健身课,结果没上几次就把腰给伤了,想退钱却被收了3万违约金。这事儿闹到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最终判陈女士胜诉,要回了7万多元。 2017年左右,陈女士因为之前做过腰椎手术,身体状况本来就不太好。她先报了100节拳击课,花了45000元,又加了100节常规课,优惠后是39000元。本来想着练一练强身健体,可练了一阵子她觉得腰部实在扛不住。医院给她下了诊断书,说她是腰椎间盘突出,得静养不能剧烈运动。 这时候她想把课退了,教练却不同意,说要扣35%的违约金,也就是3万元。陈女士觉得自己身体不舒服是没办法的事,这不叫违约。双方谈不拢,陈女士把健身机构告到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是这么看的:陈女士因为身体问题想解约,这事儿在签合同时谁也没想到。如果让她继续练下去对身体太不公平了。法官丁宁解释说这叫情势变更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这一点,就是说合同的基础条件变了,继续履行不公平的话就可以解约。 健身机构拿出合同说写着“特惠课程不可退课”,可法院认为这条款限制了消费者权利是无效的。既然有医院的专业建议证明陈女士没法继续练了,那解约就是合理的。最终判决健身机构把剩余的75810元课时费全退给陈女士。 这就给经营者提了个醒:预付式消费那些霸王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也说了这种情况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所以说消费者遇到这种事依法维权是没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