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投行业务评价体系再升级 五大指标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导向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二十届四中全会"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该评价办法的修订背景深刻而充分。

自2022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评价办法已成为促进证券公司建立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结构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

2023年首次修订实现了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引导投行服务科技创新。

2024年以来,围绕资本市场"1+N"系列配套政策、新"国九条"等重大政策要求,监管部门不断完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

此次修订正是在这一系列政策框架下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本次修订重点完善了五大评价指标体系。

首先,完善了"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标准。

这一修改总结了沪深交易所保荐项目评价的实践经验,对保荐项目重大负面事项、终止审核、负面行为记录等情形的扣分标准进行了明确和完善,并对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纳入评价的项目范围,使评价更加科学规范。

其次,修改完善了"内控制度执行"评价指标。

这一修改结合近年来机构投行内控检查和日常监管发现的缺陷,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强化了"利益冲突审查"和质控把关责任。

同时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要求,新增了"项目收费"明细指标和负面舆情事项的扣分情形,进一步规范投行执业行为。

第三,优化了"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指标。

这一修改聚焦国家战略,新增了两项判定标准:一是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二是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对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这充分体现了投行业务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导向。

第四,新增了"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项评价指标。

这一创新举措落实了《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要求,引导证券公司加大对财务顾问业务的投入,积极促进并购重组交易,为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专业服务。

第五,新增了"新股估值定价"专项评价指标。

这一指标从两个方面对证券公司进行评价:一是新股发行定价能力,二是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

这一修改旨在督促证券公司提升专业定价能力,提高新股投资价值研究的质量水平。

修订后的评价体系保持了整体架构和评价结果分类的稳定性,确保了评价工作的有效衔接。

同时,评价结果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等机制挂钩,成为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执业质量的重要抓手。

这种制度设计充分发挥了评价体系的"指挥棒"作用,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地发挥投行功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评价的价值在于指引。

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的再修订,既是对既往监管与市场实践的总结,也是对行业回归专业、回归本源的再强调。

面向下一阶段,只有把责任压实到每一个项目、把能力沉淀到每一项研究、把合规贯穿到每一道流程,证券公司才能在服务实体经济与维护市场公信力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推动资本市场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