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法院能直接终本吗?

周军律师,帮大家解读一下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执行案件中如何终本的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没什么钱的时候,通常会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那么问题来了,没对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强制管理的情况下,法院能直接终本吗?最高院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能。这可不是我瞎说的,是最高院在处理江苏金马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焦×明等人的合同纠纷案件时裁定的。这起案件重点是要看看法院终结程序有没有道理。 这次审查的案子,是湖北高院给出的裁定,结果发现他们有点没看清事实,法律依据也不够充分。执行法院虽说已经尽力查财产了,但这就直接认定财产没法处置,这就有点不合适了。如果觉得处置“鑫盛24”轮会影响执行人的生存权或者没法处置,那就得先搞清楚几件事:一、这船值多少钱?跟要执行的金额差多少?有没有无益的执行情况;二、这船是运液化气的,能不能住人?会不会对长江航行和环境有影响?海事部门让不让它走;三、执行人是不是就这一条船作为家?能不能像规定那样给他们找个住处。 法院必须先把这些基本事实查清楚,再按规定判断能不能终本。重新审查和执行的时候,还得按照那个善意文明执行的意见来办。结合双方意见和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看看是不是可以考虑调解或者帮助。周军律师提醒大家:没经过拍卖变卖或强制管理措施,不一定就不能终本了,前提是确实没法处置财产。跳过这一步直接终本就是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了。 如果遇到这种问题——比如财产没处理就直接终本了、或者终本后发现财产又能处理了却不恢复执行——最好赶紧找个专业律师帮忙收集证据、提出异议维权。大家点个赞关注一下,法律常识普及起来,让亲友们也能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