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商行挂牌成立 省级农信改革再添新力量 注册资本近450亿元

问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治理与风险处置需求上升,省级整合加速推进 近日,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并正式成立,注册资本约449.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文永。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于今年2月批复同意筹建。作为今年首家落地的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该行的成立,标志着甘肃农村金融体系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也折射出各地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优化重组、提升稳健经营能力的共同诉求。 从全国范围看,统一法人模式的省级农商行队伍持续扩容。除甘肃外,目前已成立的还包括辽宁、海南、河南、内蒙古、吉林、新疆等省级农商行,合计增至7家。其中,河南、内蒙古、吉林、新疆四地的省级农商行集中2025年相继设立,显示涉及改革在近两年进入加速落地阶段。 原因:以制度重塑回应风险挑战,以规模效应提升支农支小能力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长期扎根县域和乡村,在支持“三农”、小微企业上起到了不可替代作用,但也存机构数量多、法人分散、治理水平参差不齐、资本补充和风控能力差异较大等现实问题。在部分地区,个别机构潜在风险暴露,叠加经济周期波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使得风险防控与处置压力上升。 基于此,省级统一法人改革成为重要选择之一。业内研究认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高风险中小银行的主体,也是风险处置的重点领域。农信改革实践中,主要路径包括统一法人模式、联合银行模式以及差异化拆分模式。相较而言,统一法人模式通过“新设合并”等方式将原有分散法人纳入统一治理架构,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资本、人才、科技与风控资源,实现制度与管理标准的“同一把尺子”,并在风险识别、资产处置、内部控制和责任约束上形成更强的组织化能力。 甘肃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结构亦说明了该思路。该行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持股。引入省属国有企业作为重要股东,有助于夯实资本基础、强化治理约束与资源协同,为后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韧性提供支撑。 影响:优化资源配置与治理效能,提升县域金融供给质量 从资源配置角度看,统一法人有助于打破原有机构间“各自为战”的管理边界,推动资金、信贷投向与风险定价更贴近全省产业布局和县域发展实际,提升对特色农业、县域制造、文旅经济、能源化工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对偏远地区而言,省级层面统筹也有助于通过科技赋能、集中运营等方式降低服务成本,改善基础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与覆盖面。 从风险治理角度看,统一法人模式便于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审计监督、资产质量分类等关键环节统一标准,减少监管套利空间,增强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的制度化能力。同时,集中化处置机制有助于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缓释局部风险向系统性风险外溢的可能性。 从行业格局看,省级农商行的扩容意味着农村金融体系正加快从“多法人、弱协同”向“强统筹、重治理”演进。预计未来一段时期,省级农商行将更加重视资本补充、公司治理、科技投入与差异化定位,服务实体经济与保持商业可持续之间寻求平衡。 对策:在“合并设立”之后,更需在治理、风控与服务能力上做“深改革” 省级农商行设立只是起点,关键在于能否把“统一”转化为“高效”。一是完善公司治理。应继续厘清股东职责边界,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层制衡机制,强化对关联交易、授信集中度、绩效考核等关键领域的约束,避免“规模扩大而治理弱化”。 二是强化风险管理与合规建设。统一法人后,需加快建立全行统一的风险偏好体系与授信政策,完善尽职调查、贷后管理和风险问责链条,推动风险管理从“事后处置”向“前端防控”转变。对历史遗留风险,应分类施策、稳妥化解,防止一哄而上、简单化压降带来新的经营波动。 三是提升金融科技与运营能力。县域金融服务点多面广,应通过集中运营、数字化风控、线上渠道建设提升效率,同时守住数据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底线,确保普惠金融“可得、可控、可持续”。 四是坚持支农支小主责主业。省级农商行应在服务粮食安全、乡村产业升级、县域基础设施、民营与小微企业融资各上形成更清晰的产品体系与定价机制,避免“离农脱小”,高质量发展中体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 前景:改革仍将扩围提速,更多地区有望进入“批筹—设立—提质”新阶段 从趋势看,省级农信体系改革仍在推进。云南上已发布联合公告,拟由省联社及省内122家农村信用社州(市)、县(市、区)法人机构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省级统一法人的云南农村商业银行,相关筹建事项尚待监管批准。随着更多省份探索落地,统一法人、联合银行等不同模式将继续并行,因地制宜匹配当地经济体量、机构风险状况与金融供给需求。 可以预期的是,监管部门对中小金融机构“强治理、控风险、提能力”的导向将持续强化。省级农商行在扩规模的同时,更需把“治理现代化、经营精细化、风控体系化”作为下一阶段主线,通过稳健经营提升市场信心,进一步夯实县域金融“压舱石”作用。

省级统一法人农商行的陆续成立,标志着农村金融改革进入新阶段;通过整合资源、提升治理效能,这些机构将更好应对风险挑战,持续改善普惠金融服务质量。下一步重点是将改革成果转化为实际经营效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更坚实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