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从制度设计、操作流程、投资管理等多个维度提出优化举措,旨在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实现更大范围覆盖、更高质量发展,为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注入新动能。
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在我国已历经多年发展,但覆盖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为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规模达4.09万亿元。
相较于覆盖超10亿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参与率明显偏低,制度红利尚未充分释放。
从制度定位看,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承担保基本功能;第二支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建立,发挥补充保障作用;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体现个人自主规划。
三者相互衔接、功能互补,共同构筑起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制度屏障。
此次意见在缴费机制方面延续了既有框架,明确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比例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企业与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百分之十二。
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制度的灵活性与协商性。
在待遇领取环节,意见提供了按月领取、分次领取、一次性领取以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四种方式,赋予退休人员更大选择空间。
针对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问题,相关领域专家指出,由于年金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投资收益直接关系保障能力。
应当发挥年金作为长期资金的独特优势,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多元化投资,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导向。
从国际经验看,价值投资能够有效平抑市场波动风险,实现收益的长期稳定。
与此同时,还需完善对投资管理机构的考核机制,推动年金投资管理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在激励用人单位参与方面,专家建议从三个层面发力。
一是用好园区试点政策,发挥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以点带面推动更多企业建立年金制度。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升企业和劳动者对年金制度的认知度,使其充分了解制度在提高退休保障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鼓励用人单位先行建立制度框架,再根据经营状况循序渐进提高筹资标准,降低制度准入门槛。
从更宏观视角审视,推动企业年金扩面提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亟需发挥第二、第三支柱的补充作用。
此次政策调整释放出明确信号:国家正着力构建更加均衡、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障格局。
养老保障不是单一制度的“独角戏”,而是多层次体系的协同发力。
推动企业年金扩覆盖、简程序、强激励,既是对劳动者养老需求的回应,也是对长期资金规范运作的制度安排。
让更多企业“建得起、管得好”,让更多职工“看得懂、用得上”,企业年金才能真正成为值得信赖的养老“第二支柱”,为个人晚年生活增添确定性,也为社会长远发展夯实韧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