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深圳市总工会揭了这么一档子事儿,年会表演这事儿直接弄成了劳动纠纷。某公司有个员工手头活太忙,就婉拒了领导让他在年会上演脱口秀的要求。谁承想,第二天他就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不服从工作安排还旷工。实际上,那员工只是说没空表演,压根没说不去参加年会。何况公司之前也说了年会是自愿参加的。他忙活工作没闲着反遭解雇,这逻辑让人摸不着头脑。 仔细扒扒这事儿的前因后果,表面上看是工作安排不对付,根子上却是企业管理里的“面子文化”在作祟。管理者把员工合理的婉拒当成是不给面子、挑战权威。在他们眼里,年会舞台成了测试员工服不服的地方。大家心里都明白,这其实是看你愿不愿意牺牲个人时间配合表演,证明自己对公司和领导的忠诚。如果达不到这种非工作上的要求,立马就会把解除劳动关系这一终极手段拿出来用。 这种做法不光是侵害了某个员工的权利,还在公司里搞出了“杀鸡儆猴”的效果,让大家以后说话做事都战战兢兢。本来年会是为了回顾过去、舒缓压力的好平台,结果硬塞进一堆强制任务和形式主义,初衷就变味了。员工被迫表演时很难感到被尊重和快乐,心里反而会反感。 法律早就给劳资关系划好了红线。法院审理后说那公司解除合同没依据。法院还强调,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不能无边无际,只能管跟干活直接相关的合理安排。把是不是参加表演这类业余活动都强行说成是工作安排来罚人,这是滥用权力不合法的。 这事儿虽然以员工胜诉收场,但暴露出来的管理理念问题得引起重视。真正的企业文化和凝聚力靠的是平时对员工劳动价值的尊重、权益的保障和平等相待,而不是靠集体活动或者强制才艺展示。管理者得守好法律的底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去。只有这样做,才能换来员工的真心认同和企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