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稳就业是守住防返贫底线的重要支点;随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推进,就业仍是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群体增收的关键渠道。但一些地区,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依然明显:外出务工受用工波动影响较大,县域产业吸纳能力不足,部分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个别重点区域又受自然条件、产业基础和公共服务供给限制,就业韧性偏弱。因此,建立覆盖更稳定、运行更顺畅、可持续的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成为防止返贫致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需要。 原因——从“阶段性政策”走向“长效机制”势在必行。一上,转移就业对市场景气度敏感,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变化和企业用工调整,都可能影响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另一方面,脱贫地区产业体系仍培育壮大,部分县域岗位供给不足,难以有效承接劳动力回流。同时,一些群体还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业服务触达不足、职业技能短板等问题,影响就业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把就业帮扶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资源统筹起来,通过制度化安排提升政策的连续性和精准性,有助于将风险前移化解。 影响——把就业这条“增收主渠道”筑得更牢更稳。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传递出明确信号:过渡期后,就业帮扶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协调,目标直指“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该部署回应了群众对稳定就业、持续增收的期待,也为地方在产业布局、劳务协作、培训服务、兜底安置等提供了更清晰的操作框架,有利于推动就业帮扶从“临时补位”转向“发展赋能”,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对策——六上措施构建闭环式帮扶链条。 第一,精准确定帮扶对象,突出靶向施策。《意见》明确,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以及欠发达地区纳入常态化就业帮扶范围,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对退出政策后仍可能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给予就业帮扶支持。对象识别更精准、风险监测更及时,为政策落地打牢基础。 第二,促进有序外出务工,稳住转移就业基本盘。《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打造劳务品牌,强化稳岗服务保障,帮助涉及的群体“出得去、稳得住”。既包括岗位对接、信息撮合,也强调务工集聚地的权益保障与公共服务衔接,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就业摩擦成本,增强转移就业稳定性。 第三,强化就地就近就业,提升县域吸纳能力。围绕县域富民产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意见》提出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力度;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推动更多群众在家门口就业。通过打通“产业—岗位—增收”链条,实现稳就业与强县域、兴产业共同推进。 第四,做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补齐能力短板。《意见》强调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推进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化的项目化帮扶;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优化实施“雨露计划+”。通过让培训供给更贴近市场需求,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五,完善就业兜底保障,织密基本民生安全网。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落实相关政策;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开发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兜底措施突出“保基本、守底线”,在关键时刻发挥稳定作用。 第六,强化重点地区倾斜,推动资源向薄弱处集中。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等机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开展一体化就业帮扶项目;在产业布局调整、就业帮扶行动、以工代赈项目安排等上给予倾斜,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协作县投资兴业,并推动人才服务基层和农民培训项目向重点地区倾斜。通过跨区域要素流动与政策叠加,增强重点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前景——从“政策供给”走向“能力建设”,形成可持续振兴动能。可以预期,随着精准识别、劳务协作、县域产业、技能提升与兜底保障协同发力,就业帮扶将更强调质量和稳定性,更突出以发展带动增收。下一步关键在落实: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和数据支撑,提升动态监测与精准服务能力;二是推动培训与岗位需求同向发力,避免“培训热、就业冷”;三是以产业项目带动扩大本地岗位供给,提升就业承载力;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度与参与度,形成共建共享的合力。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防止返贫的关键支撑。《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从“阶段性推进”走向“常态化运行”。在精准支持与市场带动共同作用下,更多农民通过稳定就业实现持续增收将更有保障。随着乡村振兴推进,这套机制也将为减贫与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