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唱歌好听的人是刘宪华,他把《女儿情》这首老歌唱得特别新,加上钢琴和小提琴的声音,既像老唱片里的味道,又像现在流行歌曲一样轻快。他录这首歌的时候说,希望听的人先是觉得舒服,然后心里动一下,最后觉得这首歌本身就很美。听他唱歌,就像三十年前听吴静唱歌一样,那种纯粹的感觉一下子就把人给打动了。大家都不想让他演戏,只想让他一直唱歌下去。他在1989年出生,五岁的时候就开始拉小提琴,六岁又学了钢琴。十五岁的时候开始玩电子小提琴,十六岁就拿到了小提琴十级的证书。到了2006年,他考上了多伦多大学,这所学校可是很多人都考不上的。然后他在2008年的时候加入了Super Junior-M,正式出道了。 到了2010年,他又考进了美国的伯克利音乐学院。这个学校和王力宏、PSY、于文文他们都上过呢。虽然在综艺和电视剧里刘宪华有时候看起来傻傻的,但是只要他一开口唱歌,所有人的注意力就都集中在他身上了。不管是弦乐、管乐还是电音和摇滚,他都能随便唱出来,比任何滤镜都要亮眼。回想过去这些年的经历,刘宪华像是同时扮演着好几个角色:小时候每天练琴的那个小男孩;在多伦多大学图书馆熬夜看书的学生;还有一个音乐旅人,从古典音乐厅走到首尔的舞台上,再到好莱坞的电影片尾。 有人担心他会因为演戏而放弃唱歌,但其实换个角度看也挺好的。让唱歌这么厉害的刘宪华去演戏,说不定能发现角色和音符之间的共通点。下次当他拿起钢琴开始演奏时,小提琴轻轻接进来的时候,你还能听到那种略带沙哑但清澈的高音。那时候我们再来说他变了还是没变,都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