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不像平时开玩笑那么简单

在这个案子里,咱们先讲个故事。2022年年底,做生意的王某手头紧,找朋友张某借了10万元,还打了个欠条。谁知道王某后来一直不还钱,搞得债主张某经常上门催债。有一次张某又上门要债,在王某这租场地的李某实在受不了了。因为张某一来,李某的生意就没法正常做。李某心里急着想平息风波,赶紧拍着胸脯对张某说:“要是王某还不了钱,我来还!”这话一说出来,谁能想到成了法院的证据呢?李某当时可能只是想赶紧让大家散伙继续做生意,压根没想过真要替别人还债。 结果呢?王某一直拖着没还钱。这下可好了,张某拿着录音直接把王某和李某一起告到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庭审的时候,李某急得直喊冤枉,说自己当时纯粹是为了劝架,话是随口说的,不是真的要当冤大头。但法官播放了那段录音后发现,李某说这话的时候态度特别坚定,声音也很清晰,完全听不出有什么勉强的地方。 法官说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这种行为叫“债务加入”。通俗地讲,就是第三人主动跳进原有的债务关系里来承担责任。这里面有三个关键点:第一,李某成了新的债务人;第二,新老债务人得一起向债权人赔钱;第三,原债务人王某就算有了新帮手也不能免责。 最后法院判下来了,李某得给张某赔这10万元欠款。法官还特意提醒大家:“债务加入”可不像平时开玩笑那么简单。大家以后说话可得小心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