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金晨的交通事件终于有了官方说法。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在1月30日发布的这则通报,把大伙儿都在关心的那个事给讲清楚了。这事儿其实就是金晨开车的时候,为了躲开突然跑出来的狗,自己把车撞了,车里三个人都受了点轻伤。 警察那边查得挺细,发现金晨当时脸上受了伤,就坐别人的车去医院看了。她还特地给留下一个叫徐某青的同行人员,让人家在现场报警。不过后来这个徐某青跟交警说话的时候,说自己才是开车的那个人,这是假的。好在警察查明白了,当事人后来也没找保险公司赔钱,所以不存在骗钱的事儿。 这事儿的关键其实在于法律怎么定性质。知名律师周兆成说,判断是不是“肇事逃逸”,主要看这个人是不是心里想着要逃法律责任。金晨那个时候是真的受伤了要去看病,还专门让人在那儿等警察来处理,这种行为很正常,跟那种故意跑掉的恶意行为完全不一样,所以她不构成法律上的“肇事逃逸”。 不过那个徐某青说谎话的行为就比较麻烦了。周律师觉得这是违法的,她在向行政机关提供假的口供,可能会被拘留或者罚款。至于刑事上的包庇罪或者妨害作证罪,那得看金晨开车这事儿够不够成犯罪,还得看她有没有故意指使人家撒谎。现在警察说金晨开车没达到立案标准,也没证据说她让人作假证,所以她这方面没啥刑事责任的风险。 除了法律问题,大家还挺关注代言的事儿。金晨代言的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的社交媒体账号内容也动了动。警方通报出来后,有媒体发现喜之郎微博里以前设成私密的一些代言内容又恢复公开了,还被置顶了。这就是通过微博的编辑记录看出来的。品牌方这么做也是为了市场反应和履行合约做个快速评估和动态调整。 不管是法律怎么判定还是企业怎么应对,都说明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都在聚光灯底下呢。他们的言行不光关系到自己的名声和法律义务,还牵扯到社会责任;而因为他们引起的各种社会反应,包括商业上的调整,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里都是很正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