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欺负未成年人的坏事儿,绝对不能容忍

把2024年的女童照片和视频,陈某未经允许就往网络社交群里发,用“白丝”、“裸足”这些字眼来吸引买家,总共捞到了一万多块钱。这事儿被检察院查出来后,认为他侵犯了好多不特定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给公共利益带来了损害。于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2026年3月把陈某告上了法庭。3月18日这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陈某是被告,罪名是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陈某是一家摄影公司的老板,他利用给儿童拍照的机会,在网上跟家长商量“互免约拍”,也就是他给女童拍了照,家长同意把照片发到他的社交账号上做宣传,双方都不拿钱。法官觉得陈某这种用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处理和售卖照片的行为,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也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最后法院判他把存在手机、电脑、移动硬盘里的侵权照片和视频都删掉;还得在正义网上公开赔礼道歉;再赔偿一笔钱,这笔钱专门用来做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事业。这是上海头一回搞这种案子。现在互联网已经深深渗入了大家的生活,未成年人的成长也跟网络紧紧绑在一起。网上环境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对于那种利用网络欺负未成年人的坏事儿,绝对不能容忍。 负责这篇稿子的编辑是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