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共享经济好好发展下去

随着共享出行越来越方便,给骑行者买保险本来是保障人身安全的,但最近成渝金融法院披露的一些案子显示,理赔纠纷越来越多,这说明新的出行方式和传统保险之间还有很多不匹配的地方。比如有个叫刘乙的用户,用他前妻的手机号注册账号去骑共享助力车,结果出了车祸去世了。保险公司不认账,说保单上的名字是鲜某,不是刘乙。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给刘乙的父母赔5万元,道理很简单:要看实际用服务、花钱的人,而不是看登记的名字。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主任就说,只要骑车的人没啥大错、不违反平台规矩,就算注册的人和实际骑车的人不一样,也不该拒绝赔钱。 除了认人的问题,保险条款写得太复杂、免责的地方没说明白也是常见的矛盾点。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就有个案子,因为保险公司没法证明自己已经把免责条款说得清清楚楚,所以法院判条款无效,让他们赔了钱。北京劭和明地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也分析过,这种共享骑行特别讲究方便快捷,“瞬时性”和“匿名化”的情况很普遍。平台主要靠账号来识别用户,但保险法律关系全看合同条文写的是什么,这两者之间其实是脱节的。 还有车子坏了引发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平台管不管这些事儿、怎么衔接到保险上,各地的案例里也都能看到这些麻烦。这些问题说白了就是共享经济这股新风吹起来了,传统的保险模式跟不上新型的消费习惯。很多条款都是平台和保险公司定好的格式条款,用户扫个码就算同意了根本没法商量;交钱的公司往往是平台背后的科技公司,投保的过程对用户来说也不太透明;要是真出了事故,用户找证据也难、和平台沟通成本也高。 要想把这种随扫随保的好处真正落到实处,光靠一方肯定不行。平台得把注册和身份验证搞得更智能一点;保险公司要想办法让产品更好用、条款更简单;用户自己也得多长个心眼儿、别乱借号用;监管部门也得想办法出点适应新情况的保险指引或者规则。只有大家一起使劲把制度完善了、配合治理好了,才能真正护好咱们的出行安全,让共享经济好好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