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保险理赔纠纷,牵涉数百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切身权益。5月31日,众包骑手缪某某完成当日配送任务后突发脑卒中身亡,保险公司以其“死亡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和家中”为由,拒绝赔付60万元猝死保险金,由此引发一场围绕劳动者保障的司法争议。 争议焦点指向保险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单特别约定,猝死赔付需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项条件。但法院审理发现,该条款将保障范围限定在配送时段,却未对灵活用工场景下“工作时间”的认定作出清晰界定。更关键的是,投保过程中既无强制弹窗提示,也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标识,不符合《保险法》第十七条对格式条款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要求。 司法判决的出发点,是对新型劳动关系特征的回应。主审法官指出,众包骑手的工作方式决定其健康风险具有连续性,仅以发生地点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作岗位”,有失公平。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其中外卖骑手超过1300万,但工伤保险覆盖率不足15%。本案判决突破传统认定思路,将保险期间内的猝死纳入保障范围,反映了司法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取向。 该案也反映出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中的突出问题。调查显示,目前平台为骑手投保的意外险中,约78%包含类似限制性条款,并普遍存在提示告知不充分的情况。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研究中心主任指出:“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置隐性免责条款,偏离了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 行业监管层面也在加强联动。银保监会近期启动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重点核查免责条款提示义务是否落实。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建立平台用工强制保险制度,并参照工伤保险标准设计更契合新就业形态的专属产品。业内认为,本案判决可能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就新就业形态保险纠纷出台更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
平台经济需要与其运行方式相匹配的保障安排。对保险机构而言,风险管理不仅是定价,更在于用清晰透明的条款和可核验的告知流程建立信任;对平台与从业者而言,规则意识与证据意识同样不可缺。让每一份保单的权利义务清楚可见、可查可证,才能让保障真正落地,也让市场运行更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