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农因财务造假遭监管重罚 虚增营收逾6000万元

浙江证监局近日向ST星农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该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作出处罚。该决定对有关违法事实作出最终认定,也为受损投资者依法维权提供了依据。问题的关键在于虚假记载的规模和性质。经查,ST星农全资子公司星光致远在2023年开展了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上述虚构业务导致公司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60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额528.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该类造假行为扭曲公司经营信息,影响市场与投资者判断。 从违法事实的认定过程看,监管部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公司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支持对违法事实的认定——相关处罚建立在明确事实基础之上。需要指出的是,ST星农曾于2025年9月27日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事后更正不影响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 根据处罚决定,监管部门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处理: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何德军、郑斌、刘涛三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吴海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公司与个人同步追责,反映了对信息披露违法的从严态度,也更压实相关责任。 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看,该处罚决定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法律支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9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且曾产生一定浮亏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权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交相关信息参与索赔征集,主张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另据说明,在未获赔偿前投资者无需支付律师费用,可降低维权成本。 ST星农主营业务为农业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作为农业装备领域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直接影响投资者信心与市场预期。此次处罚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必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对虚假记载保持“零容忍”,既是维护市场公信力的必要措施,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企业而言,只有把内控做扎实、把责任压到位、把披露做到真实,才能在更严格的监管环境下修复信用,获得长期资金与产业合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