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深化水资源税改革 废止原水资源费征收对应的条款

湖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第334号政府令,宣布停止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该决定已于2025年12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决定内容,湖南省停止执行的条款涉及该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七项规定,主要涵盖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及涉及的程序要求。此次调整范围清晰、指向明确。

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也是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湖南此次依法调整地方涉水收费涉及的条款,说明了对国家水资源税改革的及时衔接与制度完善。面向未来,只有在制度转换更顺畅、监管执行更到位、激励约束更有效的基础上,才能更充分体现“每一滴水”的价值,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为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打下更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