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设计与现实困境的矛盾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正式确立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协议离婚须经30天冷静期方可生效,立法初衷在于遏制冲动型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然而,该制度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例中,正面临日益突出的适用困境。 现行民法典虽已将"实施家庭暴力"明确列为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但该条款仅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协议离婚路径并未设置相应豁免机制。这意味着,即便双方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家暴受害者仍须经历30天等待期,方能完成法律程序。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方燕指出,这一制度空白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隐患。冷静期内,施暴方可能以撤回申请相要挟,对受害者实施威胁、恐吓乃至再度施暴,使原本脆弱的受害者陷入更为危险的处境。 二、绕道诉讼的代价 为规避冷静期限制,大量家暴受害者不得不转而选择诉讼离婚途径。然而——诉讼程序耗时较长——举证要求较高,流程繁琐复杂,对身处暴力环境、缺乏经济资源与社会支持的受害者来说,这条路往往走得艰难。 从司法实践来看,家暴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本身存在相当难度。施暴行为多发生于私密空间,受害者在遭受暴力时往往无力留存有效证据,加之部分基层司法机构对家暴认定标准把握不一,导致受害者在漫长的诉讼周期内持续暴露于风险之中。 方燕代表强调,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设计初衷是保护婚姻,而非保护施暴者。当冷静期实际上演变为施暴方的"缓冲期"、受害者的"危险期",制度本身的正当性便值得重新审视。 三、建议的核心指向 方燕代表提出的建议涵盖多个层面:一是探索在家暴情形下豁免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赋予受害者更为快捷的离婚救济途径;二是由民政部门先行开展试点,积累实践经验;三是明确家暴证据的认定清单与核验标准,降低受害者的举证门槛;四是推动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协同联动;五是在条件成熟时适时修改民法典涉及的条款,从根本上补上制度短板。 这诸多建议的核心逻辑在于:家庭暴力并非普通的婚姻矛盾,而是对人身权利的违法侵害,法律对此应给予更为优先、更为敏捷的回应,而非以维护婚姻稳定为由延缓受害者的自救进程。 四、立法精细化的现实意义 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此次建议所指向的,是中国家事立法走向精细化、人性化的内在需求。离婚冷静期制度本身并无根本性缺陷,问题在于"一刀切"的适用方式未能充分考量不同婚姻情形的差异性。 在涉及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特殊情形下,法律理应提供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而非以统一标准覆盖截然不同的现实场景。这既是对受害群体权益的切实保障,也是立法技术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 从国际经验来看,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家事立法中均设有针对家暴情形的特别程序,赋予受害者更为便捷的法律救济渠道。中国在推进民法典配套制度完善的过程中,亦有必要借鉴相关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加以制度创新。 五、多方协同是关键 建议的落地实施,有赖于多部门的合力推进。公安机关在接处警环节形成的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材料,是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依据;民政部门在离婚登记环节具备核验相关材料的条件;司法行政部门则可在法律援助层面为受害者提供支撑。 打通上述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为家暴受害者开辟离婚"绿色通道"基础性工作。唯有制度设计与执行机制同步完善,相关建议才能真正转化为受害者可感知、可依赖的制度保障。
婚姻制度的价值,不只在于维系家庭稳定,更在于保障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尊严与安全。当冷静期与人身安全权产生冲突,法律应当作出明确的价值选择。这项建议的背后,是对生命权优先原则的坚守,也是对婚姻本质更清醒的认识——对婚姻的尊重,首先是对个体生命权的尊重。推动该立法完善,是法治进步应有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