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愿意做好事之后还得倒贴钱呀?

福建这地界最近出了一档子挺让人咂摸不透的事儿,俩姑娘好心把摔倒的老太太扶起来,结果交警定了个次要责任,家里人张口就要二十二万四的赔偿金。大家一看到这个数都觉得眼晕,直喊这价钱太离谱。很多人看完当时的视频就琢磨,老太太骑车那技术确实有点生疏,加上岁数大了骑俩轱辘本来就不稳当,这跟头多半还是自个儿操作的锅。交警判那俩姑娘得赔钱,大家伙儿觉得这板子打得太重了,不能光拿人家小姑娘是一时好心这点事儿说事。有人怀疑是不是车轮子晃悠的责任更大?还有人说当时路上有没有别的车开过去、路况好不好这些因素也得考虑进去,不能全赖在那俩救人的姑娘头上。 至于那二十二万四的巨款,不少人听了直摇头,觉得这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现在案子还在磨蹭没开庭呢,到底咋判谁也没底。大家伙儿都替以后操心,说要是这么个判法往后大伙儿见到别人摔倒了肯定不敢上前帮了,毕竟谁也不想帮完了反背上个大包袱。谁愿意做好事之后还得倒贴钱呀? 回想起以前那些关于“扶不扶”的争论,大家心里那个矛盾劲儿又上来了。心里琢磨着:我要不是那肇事者的话,到底应不应该伸手去扶?这就好比现在这个情况一样让人犯难。有人质疑现在这种认定“妨碍行驶”的说法太笼统了,能不能深挖一下老太太摔倒的真正原因?是不是她自己骑车失误了?而不是稀里糊涂把责任全推到旁边路过的人身上。 这件事儿让大家伙儿感到既困惑又觉得不公平,心里都隐隐担心以后这助人为乐的风气会不会越来越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