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这次挨罚,主要是因为水土保持没做到位。在咱们搞基建的时候,按规矩把水土保持方案做好,这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最近,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在检查的时候发现,这家公司在承建沈阳到海口的高速路荷坳到深圳机场那段扩建项目的时候,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得挺差。具体是说在DBK0+287那个桩号旁边的地方堆了土,啥也没盖;还有在OAK1+212附近虽然盖了东西,但是压根没达到当初批下来的那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里规定的标准。那里面写得很清楚,像桥梁工程区这些裸露的地方和边坡,都得临时苫盖一下,尤其是下雨天得拿彩条布遮起来,这样才能防止水土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也规定了,建设单位得按方案来办事。中建四局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龙岗区水务局根据相关条例,就给他们开出了一张20万元的罚单。这个信息被放在广东省的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了,这说明监管部门是想通过这种事后的监管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查了资料发现,中建四局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有15亿多呢。按理说这种大公司应该带头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才对,这次违规说明他们在现场管理和环保责任上还有漏洞。咱们国家现在对生态建设特别重视,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也越来越严了。水土保持要是做不好,直接就会影响到区域水土资源和生态安全。施工单位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害。所以现在各部门都把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当成重点工作来抓。这次处罚也是给所有企业提个醒:红线不能碰,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法律义务也是社会责任。像中建四局这种国企更得带头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把环保要求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中去。监管部门会继续用查处加信用联动的方式来盯着大家看的,绝对不会容忍任何违法行为的存在,一起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