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调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 分区域实施差异化管理促进耕地保护

问题: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

随着城镇化推进和产业项目落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长期存在。

部分地区在落实“占多少、垦多少”过程中,受自然条件、后备资源不足、复垦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出现“能补难补、补优更难”等现实矛盾。

如何以更刚性的制度工具提升占用成本、倒逼节约集约用地,并把资金真正用到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上,成为当前耕地治理的重要课题。

原因:从制度层面看,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已成为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重要抓手。

收费标准如果与复垦恢复成本、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不匹配,既难以形成有效约束,也可能影响耕地保护投入的可持续性。

与此同时,区域间自然禀赋与复垦条件差异明显:有的地区耕地后备资源紧缺、整治难度更大,导致补充耕地的边际成本上升。

此次甘肃分区设定标准,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更高倍数约束,体现了对耕地保护“严起来、紧起来”的政策导向。

影响:一方面,新标准将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形成更清晰的价格信号。

通知明确,平凉、庆阳、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等地按每平方米16.5元执行;兰州、白银、天水、定西、陇南、甘南、临夏、兰州新区按每平方米20.5元执行;对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2倍执行。

分区分类与“永久基本农田加严”相结合,有利于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关键处、落到薄弱处。

另一方面,资金管理要求更为规范。

耕地开垦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分离,专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并接受财政、审计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减少“收而不用、用而不专”的风险。

对策:通知在执行机制上强调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其一,明确征收范围与原则: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占多少、垦多少”由占用单位负责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无条件开垦或开垦不达标的,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

其二,明确征收口径:坚持“谁批准、谁收缴”,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市(州)政府批准的,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

其三,强化纪律约束: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票据使用实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类票据,确保征管闭环。

其四,强调政策衔接:实行“老项目老政策、新项目新标准”,有利于稳定预期、减少执行争议,保障政策平稳落地。

前景:从更长周期看,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并非单一的收费变化,更是推动用地方式转变和耕地质量提升的制度安排。

随着土地要素向高质量项目、存量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倾斜,占用耕地的冲动将受到抑制,节约集约用地的内生动力将进一步增强。

与此同时,耕地开垦费与耕地保护、质量建设资金形成更紧密的政策联动,有望带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整治修复、地力提升等投入更加稳定、更加精准。

甘肃省也提出将结合开垦恢复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适时调整标准,意味着政策将动态评估、滚动完善,持续为守牢耕地红线提供制度支撑。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收费标准”转化为“治理效能”:既要严格征收、严格监督,也要把资金使用的方向、项目质量与绩效评价做实做细,形成从占用端约束到补充端提升的闭环机制。

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饭碗的国之大者。

甘肃此次政策调整既是落实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立足省情破解保护难题的主动作为。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仍需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制度设计。

这不仅是甘肃一省的课题,更是每个发展中地区必须答好的时代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