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重拳整治虚拟货币乱象 全面禁止境内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当前,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频繁出现,金融风险防控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和新兴金融资产的监管进行了系统规范。

从政策演进看,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一贯而坚定。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21年,相关部门再次发文强调,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此次通知延续了这一政策立场,并根据当前风险形势进行了深化和完善。

虚拟货币风险的跨境特性是强化监管的重要原因。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传统的地理和物理限制,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

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

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这一规定有效堵住了通过境外发行规避监管的漏洞。

关于稳定币问题,通知强调了其对货币主权的影响。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直接关系到国家货币主权和金融安全。

因此,通知明确禁止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是维护金融秩序和货币主权的必要举措。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近年来新兴的风险领域。

虽然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探索相关规则框架,但其中蕴含的法律和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这一规定为该领域的监管划定了明确的红线。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整治也是通知的重要内容。

虚拟货币"挖矿"不仅消耗大量能源资源,而且成为不法分子进行非法融资和资金转移的工具。

通知重申了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政策,要求严格管控相关活动,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从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看,通知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框架。

包括加强风险监测、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规范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等。

同时,通知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确保监管政策的有效落实。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这进一步凸显了强化监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专家指出,下一步应根据通知要求,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风险的良好氛围。

金融创新必须以守住风险底线为前提。

八部门联合发文重申“严禁”要求,并围绕监测、治理、打击、宣传构建全链条处置体系,既是对投机炒作与违法犯罪的有力回应,也是在复杂外部环境下维护货币主权、金融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的制度安排。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概念、新包装,唯有坚持法治化、常态化、协同化治理,才能让市场预期更稳、资源配置更准,推动金融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