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委员为“渔光互补”发展支招:保渔业、强监管、惠民生

中国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渔光互补"作为一种创新性的产业发展模式,正在全国多地探索实践;江苏省作为经济大省和渔业强省,近年来在推广这个模式过程中取得进展,但也面临新的挑战。 实地调研显示,当前江苏省"渔光互补"项目主要存在三上突出问题:首先是产业发展失衡现象突出。部分项目过于侧重光伏发电功能,光伏板架设密度过高导致实际养殖水面缩减,塘口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数据显示,采用传统养殖模式的地区大宗鱼类及螃蟹产量平均下降40%,部分地区经济效益缩减高达70%。 其次是跨部门协同机制亟待完善。由于缺乏渔业部门的深度参与,从项目审批到运营管理的全流程监管存在盲区。养殖尾水净化等环保设施普遍缺失——不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也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风险。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虽然基层政府推动项目落地的积极性较高,但养殖户普遍参与意愿不足。电站长达25年的运营周期与复杂的收益分配方案,可能引发长期社会矛盾。 分析认为,这些问题暴露出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的典型特征:顶层设计不够完善、技术创新支撑不足、市场主体协同不够紧密。"渔光互补"作为跨界融合的新型业态,既涉及能源结构调整,又关乎农业生产方式变革,需要建立更加系统的推进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专家建议采取多管齐下的解决方案: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和标准制定。建议省级层面出台"渔光互补"项目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明确光伏板架设高度、间距等技术参数;二是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由能源、农业、环保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重点研发适宜光伏环境下生长的水产新品种和智能养殖装备;四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发电收益反哺渔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需要指出,"渔光互补"模式的健康持续发展很重要。从国家战略层面看,这种模式既能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又能保障水产品稳产保供;从地方实践角度看,则是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抓手。

"渔光互补"代表传统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新方向,是实现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但融合不是简单叠加,需要在规划、技术、管理、利益分配等环节精心设计与协调。只有坚持"渔"与"光"的平衡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才能让该模式成为水产养殖转型升级和清洁能源发展的双赢之举,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增添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