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意见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拓面简程序增灵活,夯实多层次养老保障底盘

当前,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加速的挑战,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成为重要课题。

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的意见,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迈入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企业年金是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采取单位和个人共同积累、市场投资保值增值的运作模式,为参保职工提供了多元化的养老收入来源。

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从2007年的1519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超过4万亿元,增长幅度达26倍以上。

这一增长轨迹充分说明,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对整个养老金体系的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的增强作用越来越明显。

改革的核心亮点在于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范围。

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这一举措突破了以往企业年金主要面向大型企业的局限,将覆盖范围扩展到更广泛的社会组织和灵活就业群体。

专家指出,这种扩大覆盖面的做法,有利于让更多单位及其职工享受到企业年金带来的养老保障增益。

截至2024年,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已达15.9万家,覆盖职工3242万人,但相对于庞大的就业人口基数,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程序简化是本次改革的另一重要突破。

意见提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建立企业年金的民主程序。

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可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该制度的单位,方案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同时,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行政成本和操作难度,有利于激发更多用人单位的参与积极性。

缴费比例的灵活化调整是保障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

新意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合计每年不超过12%。

在这个上限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

这一设计充分考虑了不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

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可以按较高比例缴费;对于经济负担有限的企业,可以从较低比例起步,待条件改善后逐步提高;当单位持续缴费能力不足时,还可以降低缴费或中止缴费。

这种灵活机制既保证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又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问题。

职工权益保护在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这些规定充分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受益权。

对用人单位而言,企业年金已成为现代薪酬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企业年金,企业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

从宏观经济角度看,企业年金作为典型的长期资金,通过多元化投资提升收益、分散风险,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定的金融支持。

国家在税收政策上也给予了有力支持。

用人单位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职工缴费环节,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职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励了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从发展趋势看,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和参与度将继续扩大。

根据官方数据,自2007年以来,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年均增速约8%,覆盖职工年均新增约136万人。

在新政策的推动下,这一增速有望进一步加快。

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创新,企业年金改革既关乎亿万劳动者的晚年生活质量,也影响着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此次政策调整标志着我国正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养老保障新格局。

未来随着税收激励政策的持续优化和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年金有望成为普惠型养老保障体系的关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