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检察机关强化公益诉讼职能 以法治利剑守护水资源生态安全

水资源直接关系到区域发展和民众生活。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将守护水资源安全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利用公益诉讼职能——对涉水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当前,非法排污、河道乱堆乱放、非法采砂、违法取水等行为仍然存在,这些违法活动直接破坏水环境、污染水体、威胁河道生态安全。兴平检察机关采取了多层次的法律措施进行应对。在行政监督层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问题整改;在刑事打击层面,依法严惩污染水环境、破坏水资源的犯罪行为。 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水资源管理、污染防治、违法惩处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实施违法取水、污染水体、破坏水利设施等行为,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兴平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水利、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水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通过联合巡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形成了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资源保护格局。这种"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全民参与"的模式,既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又调动了行政机关的执法积极性,更激发了全民的护水意识。 兴平检察机关表示,将持续强化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涉水行为的监督,坚决依法追责。下一步,该院将深耕涉水领域,以更加有力的监督、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守护水资源安全。

守护一江清水,既是对自然的敬畏,也是对民生的守护。推进水资源保护,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个案整改转化为长效机制,把部门协同转化为社会共治。唯有让每一次监督更有力度、每一次整改更可持续,才能让清水长流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