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及彩礼返还的民事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彩礼款项的百分之八十,计人民币89536元。
这起案件因当事双方特殊的相识经历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在当地引发广泛讨论。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20年10月,来自贵州的彭某在青海省西宁市街头谋生时,与来自宁夏的张某相识。
彭某当时已离异,张某则声称自己同样处于离异状态。
双方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24年7月,应张某要求,彭某先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款项共计11.19万元。
然而同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彭某在此过程中发现,张某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实际上仍处于法律意义上的存续状态,并未如其所述已经解除。
感情破裂后,彭某多次要求张某返还款项未果,遂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彭某主张,其基于与张某缔结婚姻的目的支付上述款项,属于彩礼性质,但张某隐瞒婚姻真实状况,导致双方无法达成结婚目的,张某收取该笔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提交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其支付款项系出于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
虽然双方曾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但考虑到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并收取大额财物,存在明显过错,且最终未能达成结婚目的,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返还已收取彩礼的百分之八十。
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她辩称,案涉款项并非彩礼,而是双方在近五年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收入以及自己照顾彭某的报酬。
张某主张,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合计收入达32万元,彭某支付的11万余元属于共同财产分配及劳务补偿。
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张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关于"共同收入及劳务报酬"的主张。
相反,彭某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款项支付的真实目的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行为。
2025年9月25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起案件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性质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给付目的。
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尤其是因受赠方存在隐瞒重大事实等过错行为导致的,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本案中,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真实婚姻状况,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并收取大额财物,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要查明款项性质和支付目的,也要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间、款项用途等因素,在法律框架内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
本案判决女方返还八成款项,既考虑了双方曾有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也充分评估了女方存在的明显过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灵活性。
婚恋关系中,情感与金钱往往交织,但法律评价最终仍落到事实与证据之上。
该案提示,诚信是关系的底线,登记与核验是权益的保障,留存证据是纠纷的“防火墙”。
在倡导文明婚俗的同时,更需以制度与服务托底,让每一次信任都有规则可依、让每一份权益都能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