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把李某涉及骨科耗材回扣的案子公布出来了,这是一个很典型的医药商业贿赂例子。李某是陕西省安康市某骨科医院的院长,兼管着骨四科。2023年5月,因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李某被安康市监察委员会给留置了。后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犯有受贿罪和重婚罪,就把这个案子交给了平利县人民法院审理。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收了别人272万多块钱的贿赂。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7月,医疗耗材供应商贾某找到当时还在骨四科当主任的李某,请他帮忙多推自己的耗材,并且许诺按供货金额的35%给回扣。李某答应了,在那个科室里做手术都用了贾某的耗材。从2014年7月到2017年3月,贾某给骨四科供了705万多块钱的货,给李某回了246万多块钱。这些钱李某用来买别墅、装修房子还有过日子花了。2017年10月的时候,医疗耗材供应商孙某代表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和骨科医院签了供应协议后又找了当时已经当上副院长还兼管骨四科的李某。孙某也请他帮忙推自己的货,还答应按30%给回扣。李某又同意了。从2018年1月到2019年1月,孙某给骨四科供了77万多块钱的货,给李某回了23万多块钱。这些钱他拿去还个人借款了。2021年9月的时候,某药业公司安康地区销售负责人姜某通过朋友樊某找到李某请托帮忙推销药品还给他一张存着20010元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李某也同意了就利用职务便利推荐医院用姜某代理的瘀血痹胶囊。这张银行卡他一直放在钱包里没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把别人的不正当利益弄到手了共272万多块钱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得判五年六个月还得交四十万罚金还要因为重婚罪判十个月最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六年有期徒刑还是得交四十万罚金。 国家医保局说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就是通过给钱影响医生开处方扰乱正常看病影响公平竞争加重看病负担让卖药的从看疗效变成看谁给的回扣多。根据这个案子的事实受贿人滥用了主任的权力优先买那个高回扣的产品而且比例高达35%说明这个耗材价格至少虚高了三分之一。案件里还提到这个耗材是贴牌生产的意味着他们选择产品不是为了质量而是为了赚钱。所以国家医保局准备指导陕西那边开展信用评价监督那些失信企业改正问题如果不改就依法处置保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