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2024年7月,济南市民李某经朋友介绍结识自称“玄学大师”的胡某;胡某以线上传授“秘法”、举行拜师仪式等为由,诱导李某先后转账11.2万元。收款后,胡某既未开展培训,也未举办法事。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理分析: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的行为实质是借封建迷信名义实施欺诈。《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所谓“玄学秘法”“能量提升”等说法缺乏事实与科学依据,也与倡导科学精神的价值导向不符。主审法官指出,此类活动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认定涉及的合同无效。 责任认定:对于11万余元款项的处理,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得财产应予返还”的规定,判令胡某承担全额返还责任。对代收人刘某,因其账户资金流向明确,收款后即将款项全额转交胡某,法院认定其不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既追究了违法主体责任,也避免对无过错主体扩大追责。 社会警示:该案反映出仍有人利用公众心理弱点,以封建迷信包装实施诈骗。法官强调,我国法律不保护任何以迷信活动牟利的行为。所谓“法事消灾”“玄学培训”等套路,往往抓住当事人焦虑情绪,虚构“神秘体验”并进行心理操控,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治理对策:司法机关建议公众树立科学观念,遇到困难优先通过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正规渠道寻求帮助。同时提醒,对宣称能“改运”“通灵”并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保持警惕,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线上线下所谓“玄学服务”的监管。
本案判决具有示范意义,既帮助受害人依法追回损失,也以司法裁判明确了对封建迷信诈骗行为的否定态度;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反映了民法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面对类似诱骗手法,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与科学素养,既要提高警惕,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共同推动形成崇尚科学、尊法守法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