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手机丢了,丢了,赔了钱给李女士,这个案子就这么了结了

话说到了2025年,有个叫周先生的人在大街上捡到一部手机。他拿到手机后给丢手机的李女士打了个电话,李女士就说了情况,周先生当时就答应还。不过呢,他把手机随手扔在电动车后备箱里了,连锁都没锁,打算回头再给人家送回去。结果呢,他因为有事回老家,就把电动车停在地铁站口没动。这期间李女士一直联系不上他,没办法只好报了警。警察把周先生找到了,问起这事,他才想起来这档子事。等到他打算去后备箱拿手机的时候,却发现手机早就不见了。 李女士觉得周先生捡了手机没好好保管才丢的,非让他赔钱不可。双方商量不来就把官司打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李女士不光要手机钱,还想要误工费、交通费和信息损失的钱。周先生觉得自己挺冤的,说自己不是不想还,就是太忙忘了时间。 法院审理后说呢,周先生虽说答应还手机,但他没好好保管,没锁车也没送派出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捡到东西要么马上联系主人领走要么送派出所。在没送派出所之前他得好好看着东西。如果因为他不小心或者是故意把东西弄坏弄丢了,他就得赔钱。周先生把手机随手放后备箱里不管不顾就是有过失的表现,直接导致手机丢了给李女士造成了损失。追回东西是李女士的权利嘛。 不过法院也跟李女士说了个事儿:除了手机本身的钱以外,误工费、交通费和信息损失费法律上其实不认账。如果真要赔的话呢,可以结合手机用了多久打个折来算。最后法官调解了一下,双方谈妥了价钱。周先生当场赔了钱给李女士,这个案子就这么了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