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群众诉求态度消极、处理推诿,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群众信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表现。该条款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项规定针对的是"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对于不符合政策的诉求情形,不能适用此条款。 从现实案例看,这类违纪问题仍然存在。重庆市万州区走马镇谷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美雪等人,对村民多次反映的饮水困难问题置若罔闻、长期搁置,对因争夺水源引发的矛盾纠纷放任自流,直到2024年12月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才被迫整改。安徽省阜南县新村镇鑫建集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龙,未经群众同意擅自转租土地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干群关系。这些案例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对群众诉求不够重视,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责任就推卸,虚以应付,群众对此反感强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数据深入印证了此问题的普遍性。2025年1至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类问题9500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137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516人。这组数据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对此类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要反对官僚主义,重点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这为纠正此类作风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各地各部门应当深化认识,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党的政治优势,建立健全群众诉求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办理流程,确保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决。 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强化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形成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有效约束。要运用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让群众的声音能够被听见、被重视。
践行群众路线重在实效。对群众诉求的消极态度,折射出宗旨意识的淡薄。只有以纪律为准绳——推动干部转变作风——真正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才能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