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得跟大伙儿聊聊,2024年发生在南宁市的一个案子。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这次依法起诉了三个人:苏某、周某1还有周某2,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子已经到了法院那边,马上就要开庭审了。这里面苏某是个公职人员,他之前是南宁市某局下属单位的干部。这哥们对单位领导丁某的安排心里不服气,后来更是疑神疑鬼,觉得丁某和同事肖某有什么不正当关系。为了报复,他打算非法搞点“证据”来举报。 到了2024年12月,苏某就跟周某1商量了一下,打算用跟踪、偷拍的办法对付丁某。苏某把丁某和肖某的住址、车辆信息都告诉了周某1,给后面的行动铺路。周某1后来又把弟弟周某2也拉进了坑。从2025年4月开始,周某2通过网络买了GPS定位器,偷偷装在了丁某的车上,随时能看到他跑哪儿去了。周某1把这些动态都汇报给了苏某。 事情到了2025年7月又升级了。周某1和周某2合计了一下,又买了一堆摄像头,偷偷安在了南宁市某个居民小区的楼道和外面,就想抓拍丁某和肖某进出的画面。这事儿又被周某1告诉了苏某。 警察经过调查发现,这三个人把事儿做绝了:GPS定位器记录下了117条行踪轨迹;摄像头也偷拍了21段视频和17张照片。这些东西都在法律保护的范畴内。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他们几个人为了私心,用跟踪、偷拍、非法定位这些手段获取公民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检察院就把他们给告了。 有个细节值得注意,虽然引发他们违法的原因是苏某怀疑领导有私情,但根据现有的材料和家属说的话,他们根本没拍到什么“不雅画面”。这就说明他们的行为是多么盲目和违法——光凭脑子想就去践踏别人的权益,最后自己也栽了进去。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好几个警钟:第一,公民的个人信息神圣不可侵犯,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得守规矩;第二,苏某这种当公职人员的本来该带头守法,结果却因为心态不好、不懂法栽了跟头;第三,咱们老百姓要想维权得走正道,不能用违法手段去搞所谓的“正义”。 最后我还得说一句:咱们国家法治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法律保护老百姓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大。只要谁胆敢犯法,肯定会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