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男子为让公司天天逼着他早到岗,公司竟然天天逼着他

这家伙在公司干了整整七年,为了让他早到岗,公司居然天天逼着他早到十分钟,刘某为此给公司要回2万多块钱加班费,结果没要着,法院判了。2月28日,海门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因为加班认定扯起来的劳动纠纷。这事儿发生在2017年2月,刘某签了一份合同,约定每周上四十个小时班、每天八个小时。在他跟公司扯关系的这七年里头,公司把他平时的工资和休息日的加班费都给结了,不过公司有个规矩,要求大家每天上班前提前十分钟点名、开个短会把当天工作安排一下。刘某一直心里犯嘀咕。 他觉得这提前十分钟纯粹是公司硬压下来的任务,实际上占了自己休息时间的便宜,所以算是加班。他把这七年加起来的总时间一核,给公司算了笔账,想要回2万多块的“10分钟加班费”。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搭理他这个请求,他不服气,就跑到海门法院告了一状。刘某拿了视频截图和考勤表之类的证据出来作证说,这提前来的时间是公司安排的,还得听领导怎么说工作怎么干。公司那边就不认账了,说这十分钟就是让大伙儿快点入戏的预备功夫。 法官当时就把话问透了,刘某也承认了,他提前到岗也就是干了点名和听安排这两件事,根本没干具体的活儿。海门法院经过审理觉得,要想定是加班得两个要素都有:时间和干活的内容都得符合标准。也就是得证明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限、真的给老板干活了、还得经过老板的同意才行。 案子里的情况很清楚,刘某那提前来的十分钟就是上班前的预备动作。因为没出活儿也没实质产出,所以不构成法律上的加班。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把刘某的请求给驳回了。后来他不服气上诉到了南通中院那边,结果还是维持了原判没改判。图是IC Photo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