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把婚戒这个话题谈透,大理市人民法院、昆明市盘龙区法院还有重庆渝北区法院都给过一些非常有参考价值的判决。李女士的案子就是在大理发生的,结婚没多久她就起诉离婚了。王女和石女士在这场官司里也成了主角,尤其是石女士把祖传玉镯的事儿闹得沸沸扬扬。胡先生是在重庆买的百万级钻戒,结果现在感觉这笔钱就像打了水漂。 事情的起因挺有意思,曾经象征永恒的婚戒变成了离婚时的争议焦点。石女士跟缪先生结婚不到两年就想分了,缪先生想要回母亲给的玉镯和戒指,说是让女方“代为保管”。昆明市盘龙区法院觉得男方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因为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事先说好是保管关系,再说这也不符合民间送嫁妆的规矩。所以最后这两样东西还是归了石女士。 大理的案子里情况完全不同。王女士闪婚嫁给了张先生,男方婚前送了一大套首饰。婚后两人过不下去了闹离婚,王女士要求把钻戒、黄金项链这些全部还给自己。大理市人民法院的看法很明确,婚前买的首饰本来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必须得把东西还回去。 重庆渝北区法院这边更有戏剧性。胡先生花了百万元给李女士买了钻戒并登记结婚,两年后李女士起诉要离婚。胡先生觉得受了骗,赶紧起诉要撤销房产协议并让李女士退还戒指。可李女士说戒指早就给了她,所有权早就转移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都出来了,法院认为胡先生要求撤销房产协议是对的,但戒指已经送出去了不能再要回来。这就等于说百万钻戒“蒸发”了。 法院在处理这些案子时主要看两点:如果是婚前买的戒指只要交给女方就算赠与了;如果是婚后买的但明确是送给女方专用的也可能算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戒指的价值特别高或者有投资背景,法院可能就不会这么认定了。 对于那些准备结婚的朋友来说,这里面有三个提醒必须听进去:第一是签婚前协议要写清楚;第二是保留好付款凭证;第三是对于太贵重的首饰要谨慎处理。虽然钻石还是很闪耀的象征着爱和永恒的承诺但现在它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自动被认为是“免死金牌”了。婚戒到底归谁其实要看购买时间、是否明确赠与还有是否只归一方使用——把法律条文当成恋爱之外的“保鲜剂”,或许比任何一句“我爱你”都更长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