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六旬老太摔断腿,去医院一查才知道是股骨颈骨折

事情还得从2025年6月说起,长春的吕阿姨去家附近的生鲜超市买菜,谁成想脚下一滑就摔了一跤,这下可不得了。去医院一查才知道是股骨颈骨折,对于六十多岁的吕阿姨来说,这意味着以后得有两个月的时间躺在床上没法动弹。最让她心寒的是,超市方面一直推脱责任,说自己已经尽到义务了,死活不愿意赔钱。吕阿姨实在没办法,就把超市和他们保的险公司一起告到了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在审理的时候挺认真的,专门找鉴定机构给吕阿姨做了检查。结果出来显示,这伤评了九级伤残,总共需要150天的护理和180天的营养。鉴定报告一出来,赔偿的依据就有了。等到了2025年12月判决下来的时候,法院说了:超市地面上有水渍没及时清理是主要原因,吕阿姨走路时也没太注意脚下这点也有错。 最后判保险公司赔了吕阿姨145559.34元,生鲜超市自己赔16173.26元。这起案子虽然看着不大,但其实给商家和消费者都上了一课。商家千万别觉得贴个牌子就万事大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光贴牌子不算数,必须真的把隐患消除掉才行。像地面湿滑这种情况得赶紧弄干或者铺上防滑垫。 对消费者来说也得留个心眼儿,自己也要留神脚下。法律讲究公平,要是你自己低头玩手机或者跑跳导致摔倒的,那责任也得自己担一部分。就像吕阿姨一样,她自己也有次要责任。 维权这条路虽然挺辛苦,但好在最后法院给了个说法。这事儿也告诉大家:如果遇到在外面受伤的情况一定要拍照留证据、赶紧看病、别害怕打官司。司法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守护。 平日里你逛超市的时候会留意脚下吗?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