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创新企业CDR税收优惠政策 助力科技强国战略纵深推进

围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配套政策如何持续发力、如何深入稳定市场预期,一直是各方关注的重点。此次三部门发布公告,延续试点阶段税收优惠安排,回应了市场对制度连续性与可预期性关注,也为创新企业利用境内市场融资、投资者参与创新资产配置提供了更清晰的政策环境。

创新企业存托凭证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实施,反映了国家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取向。通过更有针对性的税收安排,政策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更稳定的融资环境。展望未来,随着政策持续推进,预计将有更多优质创新企业通过存托凭证实现融资目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支撑。同时,这也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