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儿童摄影为入口,将未成年人影像异化为牟利商品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显示,被告陈某系某摄影公司法人代表,其通过网络与家长达成“互免约拍”安排:摄影方为女童拍摄照片,家长同意将部分作品用于其社交账号展示宣传,双方不收取费用。然而,自2024年起,陈某在未获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将女童照片、视频转入网络社交群组,并以“白丝”“裸足”等字样进行包装描述吸引买家交易,从中获利一万余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行为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人格权益、损害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原因:边界意识淡薄与平台传播便利叠加,形成隐蔽利益链 案件折射出未成年人影像保护面临的新风险:一是“互免约拍”“作品展示”等合作方式让授权边界更复杂,部分从业者将“宣传使用”误读为“可随意传播、二次加工甚至交易”,弱化了对未成年人肖像权和人格尊严的基本尊重;二是社交群组、私域传播链条隐蔽且扩散快,图片视频一旦外流便可能被多次复制、反复倒卖,维权取证难度增大;三是部分监护人对授权条款、传播范围、存储管理缺乏判断,容易在“免费”“互惠”心理驱动下忽视风险;四是平台对“暗语化”标签、群组交易等行为的识别和治理仍有盲区,使不法分子得以借助流量获利。 影响:侵害人格权益并污染网络生态,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潜在长期伤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使用、出售女童照片,侵害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不仅可能给被拍摄者带来难以量化的心理压力和社会评价风险,也会在网络空间制造“围猎式”需求,诱发更多模仿与灰色交易,冲击儿童摄影行业秩序和社会公德底线。尤其在互联网深度融入日常生活的背景下,未成年人学习、社交、娱乐高度线上化,影像泄露及被恶意利用的风险被更放大,网络空间是否清朗,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策:以公益诉讼强化公共利益保护,推动治理从“事后追责”转向“源头防控” 本案判决进一步表明司法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明确态度。法院判令被告永久删除存储于手机、电脑、移动硬盘等介质内的侵权照片、视频;在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相关款项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将个体维权难题转化为对公共利益的集中保护,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面向治理实践,相关各方仍需共同推进:司法机关与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影像外流—标签引流—群组交易”链条的打击与证据固定;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完善儿童摄影从业规范,明确拍摄、存储、展示、二次使用的授权边界与合规标准,推动合同文本规范化;网络平台加强涉未成年人影像内容的审核与风控,提高对诱导性标签、群组交易、暗语传播的识别能力,完善举报受理与处置闭环;家庭与学校加强隐私保护教育,提升监护人对授权范围、撤回权利、传播风险的认知,遇到侵权及时取证并依法维权。 前景:以个案裁判释放规则信号,推动形成更严密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作为上海首例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具有清晰的规则指引意义:未成年人影像不是普通的商业素材,任何突破授权范围、以不当方式“标签化”“交易化”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否定。随着公益诉讼实践深化、平台治理技术升级以及社会共识增强,涉未成年人网络侵权将面临更高违法成本和更严密的监管。同时,网络侵权形态不断变化,治理也需要长期投入与动态调整,形成“法律震慑+平台治理+行业自律+家庭教育”相结合的系统防护网。
这起案件的审结不仅是对个别违法者的惩戒,也向社会传递出清晰信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必将承担法律后果。在数字化时代,如何在技术应用、商业开发与权益保护之间划清边界,需要持续完善规则与治理。该案在为未成年人加固法律保护的同时,也提醒公众:守护孩子的安全与尊严,需要每个人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