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淋浴花洒花了220.39元卖家被判赔偿661.17元

2024年9月,林春长在福州市仓山区的一个网店下单,他购买了一个号称“主体材质是全铜”的淋浴花洒,花了220.39元。确认花洒材质不是全铜后,他和卖家沟通,卖家退还了他的钱。但是,林春长没有就此罢手,他又买了20个同样的花洒,总共花了5545.52元。然后,林春长把这次购物经历告到仓山法院。林某主张这次所有21个花洒都要退一赔三。仓山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了判决,明确了在“知假买假”的情况下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对于第一次交易,法院认为卖家有欺诈行为,判决卖家赔偿林春长661.17元。这是因为这笔钱是对第一次购买的220.39元进行三倍赔偿。然而,对于后20次交易,法院没有支持退一赔三的请求。原因有二:其一,林春长已经知道这个商品是假的还继续购买,卖家在这次交易中并没有故意欺诈的意图。其二,林春长一次性购买了20个花洒,这已经超出了生活消费的范围,不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了。法官表示,这个判决明确了正当维权和权力滥用之间的界限。它警告商家不能虚假宣传,也说明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受到欺诈的消费者而设立的,并不是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或者变相牟利。这个消息来源于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