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买学区房,公公要回650万购房款,法院驳回了老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小唐跟小谢领证了,还没几个月,小谢怀孕了,小唐却开始不老实,不但隐瞒自己结过婚,还怀疑这孩子不是他的。折腾得小谢急得团团转,非要做亲子鉴定。结果出来还好,确实是亲生的,可气坏了的小谢就是不依不饶,非要打胎再离婚。这时候,小谢的公公老唐看不下去了,为了安抚儿媳妇心里的委屈,他分三次一共给小谢转了650万元,备注写的全是"购房款"。这笔钱后来就用来买了一套徐汇区的学区房,房子名字直接挂在了小谢名下。 转眼到了2023年6月,孩子顺利出生了。同年9月,小两口感情出了岔子开始分居。之后老唐把儿子和儿媳妇都告上了上海徐汇法院,想要回那650万的购房款。老唐拿出了儿子小唐签的借条当证据,说这是儿媳妇以打胎相要挟借的钱。可法院没采信这套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唐只拿出了借条这一张纸,根本没法证明儿媳妇小谢当时知道这事儿,也没有事后认可过。再说了,这650万买的是学区房,不是为了过日子花的正常开销。所以这笔钱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按照《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要么是夫妻俩一起签字确认的债务("共债共签"),要么是为了家庭日常吃喝拉撒花的钱。像买房子这种明显超出日常开支的事情,如果借钱的人说不清楚这笔钱具体用在夫妻俩的生活或者经营上了,债主就很难主张是夫妻共同欠的债。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