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创新执行机制破解新型财产处置难题 直播收益等数字资产纳入强制执行范畴

问题:在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财产形态与收入来源加速线上化、碎片化、跨地域流动。

一些被执行人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不显性或已被转移隐匿,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出现“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影响胜诉权益兑现,损害交易安全与市场预期。

与此同时,直播带货佣金、平台账户收益、数字化资产等新型财产不断涌现,既可能成为履行能力的重要来源,也对传统查控模式提出挑战:如何识别、追踪、固定证据并实现合规处置,成为执行工作必须回应的现实课题。

原因:一方面,新就业形态规模持续扩大,劳动与经营活动更多依托平台完成,收益在平台侧形成并结算,具有“在云端生成、在账户沉淀、在数据中可追溯”的特点;另一方面,财产线索往往分散在不同地区、不同平台与不同主体之间,单个案件承办法官逐条核查成本高、周期长,尤其在车辆、设备等动产跨地停放、管理主体复杂的情形下,容易出现处置窗口期错失、财产贬损或流失。

制度层面上,相关规定推动直播服务实行实名认证,客观上提升了权属核验的可行性,但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执行效能,仍需机制与技术支撑。

影响:北京法院发布的两起案例,折射出执行方式的转型方向。

其一,在合同纠纷执行案中,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以个人名义在平台直播销售钻石的具体账号。

法院通过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快速分流移交,由承办法官依法向平台公司发出协助执行文书,冻结并扣划平台账户内约20万元直播收益。

值得关注的是,执行中未简单采取“一冻了之”的方式限制直播功能,而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兼顾债权实现与被执行人持续偿债能力,促成双方以直播佣金折抵剩余债务达成和解。

其二,在涉外地公司新能源车辆执行线索中,中心依托信息化模块先行完成线上登记、分类、核验和台账化管理,承办法官团队据此制定扣押方案并赴外地实施现场行动,最终高效扣押131辆车辆,及时防范长期停放导致的价值贬损风险。

两案共同表明:执行工作通过集约化线索管理与数字化工具应用,正在提升对新型财产与分散动产的发现率、处置速度和变现确定性。

对策:面向平台化、数据化财产的新趋势,执行机制需要在“能查、可控、易处置、可持续”上同步发力。

第一,强化线索接转中心对线索的统一接收、甄别和精准分流功能,形成标准化台账与处置流程,降低重复核查成本,提高跨团队协同效率。

第二,健全与平台企业的协助执行衔接机制,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升冻结、扣划、信息反馈的响应速度,推动平台数据成为“可用、管用、好用”的执行资源。

第三,完善对新型财产的价值评估与风险预警,对易贬损动产、易转移收益类资产建立快速处置通道,减少等待与空转。

第四,持续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具备持续经营或劳动能力的被执行人,在依法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审慎采取限制措施,鼓励以分期履行、收益抵偿等方式促成和解,降低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冲击,形成“促履行、稳预期”的良性循环。

第五,针对异地财产线索分散问题,加强统筹调度和跨区域协作,通过集中查控与现场执行联动,提升对复杂线索的处置合力。

前景:随着数字经济持续扩张,直播收益、平台账户资金、虚拟财产权益等将更频繁进入执行视野。

可以预期,执行工作将进一步从“以物找人、以账户找钱”转向“以数据找财产、以链条找收益”,对新型财产的识别、追踪与处置能力将成为衡量执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与此同时,如何在提升效率的同时更好保护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规范平台协助边界、完善新型财产的法律适用与裁量规则,也将成为制度完善的重点方向。

通过机制创新与治理协同,执行工作有望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胜诉权益方面发挥更强支撑作用。

当前,数字经济正在深刻改变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司法制度必须与时俱进。

北京法院主动拥抱时代变化,创新执行理念和方法,将新型数字资产纳入强制执行范围,既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

这一做法表明,只有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创新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司法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